一、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15 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另依該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
二、大葉大學本研習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
三、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符合展延資格,教育部補助本校辦理旨揭研習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對象: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
(二)研習時間:108年06月20-21日、108年06月27-28日,共31小時。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8年6月10日止。
(四)採網路報名,請至線上報名系統網站報名:https://goo.gl/forms/iNf0AoAKizEjw3tJ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