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前身勞工安全衛生法)「大專院校之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本校於92年成立「銘傳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中心主任由總務長兼任。
成立本中心後隨之設置「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並於旗下納入「生物性汙染防護委員會」、「動物實驗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委員會」,邀請校內相關科系、學有專精之教授擔任委員,共同維護環境保護、安全衛生之校園環境。
為因應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前身勞工安全衛生法)「大專院校之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本校於92年成立「銘傳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中心主任由總務長兼任。
成立本中心後隨之設置「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並於旗下納入「生物性汙染防護委員會」、「動物實驗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委員會」,邀請校內相關科系、學有專精之教授擔任委員,共同維護環境保護、安全衛生之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