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5221號令公布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條文本次修正重點為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成立基金、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以及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相關條文可至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 (link is external))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