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08年4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108050007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廢止原「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4月12日衛授疾字第1080500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
轉知「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08年4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108050007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廢止原「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4月12日衛授疾字第1080500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