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保署表示「做對的事,不應該受到欺負」,政府應當揭弊者的後盾並給予法律上的扶助,爰環保署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增訂第54條,並依同條第7項之授權,訂定「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鼓勵事業內部員工檢舉不法。
二、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一、環保署表示「做對的事,不應該受到欺負」,政府應當揭弊者的後盾並給予法律上的扶助,爰環保署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增訂第54條,並依同條第7項之授權,訂定「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鼓勵事業內部員工檢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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