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全球趨勢的綠色化學環保議題,獎勵在國內致力研發、改善措施及推動綠色化學者,環保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2條第2項規定,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二、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一、為因應全球趨勢的綠色化學環保議題,獎勵在國內致力研發、改善措施及推動綠色化學者,環保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2條第2項規定,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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