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部分公告事項草案。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6項、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1條第5項。
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部分公告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