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署108年4月17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194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配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並就其郵購及電子購物規定加以定義、規範主管機關逕行採取處理措施之要件及採取內容,以及參採實務執行上之精進作法,爰擬具旨揭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四、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並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