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其中第54條第6項規定,運作人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因第一項規定受有不利處分者,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為使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有遵循規範,爰該署擬具旨揭草案,草案內容參考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7e3b5db0-4abc-45f1-a5fe-21819123b92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其中第54條第6項規定,運作人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因第一項規定受有不利處分者,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為使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有遵循規範,爰該署擬具旨揭草案,草案內容參考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7e3b5db0-4abc-45f1-a5fe-21819123b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