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規定,需進入實驗室、實習工廠之學生,應履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通過測驗始得進入執行作業,凡未參加訓練或未通過測驗者,一律不得進入實驗(實習)場所進行作業。
- 本校「107學年度實驗(實習)場所ㄧ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業已於9月3日舉辦完畢,經查仍有部分同學未接受教育訓練。
- 請各系欲補訓之同學務必於下列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參加補訓及補考:
- 生科系、醫工系:107年9月14日(五)12:00-13:30第二綜合教學大樓509教室(EE509)。
- 品設系、建築系:107年9月17日(一)12:00-13:30第二綜合教學大樓509教室(EE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