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草案影本,並附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7年11月2日環署化字第1078000555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本案係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管理趨勢,十溴二苯醚原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修正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增列短鏈氯化石蠟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另修正六氯-1,3-丁二烯之禁止運作事項與得使用用途,修正內容詳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