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09年9月16日修正發布「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擴大適用範圍、明定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新增雇主應依式填寫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採行措施、強化勞工個人健康狀況評估及修正辦理適性工作評估醫師資格等,除擴大指定適用範圍及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緩衝自110年3月1日實施外,餘自發布日施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三、「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