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十三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三、「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 首頁),「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
(二)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 電話:02-89956666分機8374。
(四) 傳真:02-89956665。
(五) 電子郵件:fenetre@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