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訂定「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及第44條第4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草案係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之精神,針對社會高度關注事件之化學物質,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及其相關運作管理事項,有儘速訂定之必要,以符合社會大眾之期待,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2
(四) 傳真:(02)2325-3823
(五) 電子郵件:meihsuan.chiu@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