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89年7⽉19⽇總統令頒「災害防救法」,⾏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法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承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防救政策,於91年2⽉1⽇經⾏政院核定「毒性化學物質災 害防救業務計畫」,歷經93年6⽉16⽇、98年12⽉31⽇、104年5⽉12⽇、107年5⽉25⽇及109 年8⽉24⽇等五次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修正並函頒,據以推動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 及防救⼯作。
依89年7⽉19⽇總統令頒「災害防救法」,⾏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法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承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防救政策,於91年2⽉1⽇經⾏政院核定「毒性化學物質災 害防救業務計畫」,歷經93年6⽉16⽇、98年12⽉31⽇、104年5⽉12⽇、107年5⽉25⽇及109 年8⽉24⽇等五次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修正並函頒,據以推動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 及防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