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
三、「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本案為保障物理治療師工作之權益,使現行依物理治療師法規定,於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以外其他法令受僱之場所執行業務者,得以執業登記,有其急迫性,且公告內容無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383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郵件:mdyj318@mohw.gov.tw
部 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