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之1。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草案修正具急迫性質,且修正後衝擊影響輕微,將本次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2
(四) 傳真:(02)2389-9860
(五) 電子郵件:pclu@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