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製作「大專院校實驗室災後復原指引」,請參考使用並轉師生周知,請查照。
Subject: The letter is transferred to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the Executive Yuan to amend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Indoor Ai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Measurement", which was issued on July 1, 110 by th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der No. 1101065329, and the name was amended to "Announcement of Indoor Air Quality in Places" "Inspection and Measure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one copy of the release order, etc., please check.
主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推動作業要點」業經該署於110年7月2日以環署空字第 1101080167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 請查照。
主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 管理辦法」,業經該署於110年7月1日以環署空字第 1101065329號令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告場所室內 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等各1 份,請查照。
主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業經該署於110年7月1日以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號令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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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該署110年6月29日環署空字第1101080130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議踐或修正建議。
三、旨揭管理辦法於110年2月5日訂定發布,以建構餐飲業污染防制設施管理機制,並規定新設列管餐飲業應自110年7月1日起符合本辦法規定。惟考量自110年5月中旬以來受嚴重特殊傳染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期間為配合防疫政策,餐飲業普遍縮短營業時間或採取自主停業,且集氣系統及油煙處理設備業者亦減少人員出勤或停工,延宕改善時程,爰調整新設列管餐飲業應符合本辦法規定知期限,以維護業者權益。另配合實務需求,新增集氣系統無法符合本辦法設置規範者,得提出替代方案,且量測結果得有百分之十容許差值。
一、依據該署110年7月1日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E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前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定期檢測應就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測,並納入維護管理計畫改善;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增訂取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者,可延長定期檢測頻率及減少採樣點數,並張貼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於場所出入口,推廣指定公告場所設置自動檢測設施,簡化自動監測設施設置申請程序,並訂定設備準確度查核方式,頻率及認可查核單位等規範,據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一、依該署110年6月23日環署土字第1101076899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為避免部分業者因特殊地形、地質條件及儲槽容積較大等特性,無法進行全廠區之地下水監測,或採土讓氣體監測方式須設置口數多,考量地下水監測方式能更具彈性並趨近及時監測,修正地下水監測相關規定,爰擬具旨揭辦法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