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長及同仁您好:
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勞工安全衛生法)已於103年7月3日正式施行,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行業,學校亦被納入規範當中。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明訂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違反者,得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教職員工有配合參加健康檢查之義務,違反者,得處三千元以下罰鍰。
本校為配合法規規定,學務處衛保組將於107年1月3-4日於台北及桃園兩校區同步實施全校勞工健檢活動,將遵照法令規定檢查項目,增列心血管疾病重要指標: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及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並提供醫師現場諮詢服務。
為配合法規規定,除了在本校健康檢查實施前三個月內,曾在校外接受健康檢查且項目符合勞工健檢規定者可免參加外(請通知衛保組並繳回檢查報告),其餘凡是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專任約聘人員皆應依照規定參加107年1月健檢活動,若無法於健檢當日參加的同仁,需至勞動部職安署認可之醫療機構自費補檢,並將檢查報告影本於一月底前送至衛保組。
敬祝
教安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