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
大葉大學由教育部補助辦理旨揭研習,舉辦一梯次研習,訂於107年5月11日、18日、6月1日及6月8日四天,共計31小時,即日起至民國107年5月4日(星期五)止受理報名,相關課程資訊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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