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業於107年6月19日以環署水字第1070046494號令修正發布,本次修正係以鼓勵合法業者,簡化許可申請;杜絕非法投機,強化審查管理之精神,促使非法業者主動守法,集中行政資源全力打擊重點非法事業,故調整許可管制作為,如許可分級管理;屢次重大違規,3年內不再核發許可;經技師簽證查核事項核發機關免再審查;簡化變更、功能測試及退補正之條件;一次性審查原則;簡化未違規者申請文件;完備試驗計畫停止試驗程序等,提升許可審查效率及品質,鼓勵守法及預防蓄意違規等規定。
附件:原函、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