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空氣污染防制法業奉總統107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91號令公布,檢送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自64年5月23日公布施行,因現行條文已不敷時代需求及民眾期待,因此予以檢討修正。修正條文經立法院於107年6月25日三讀通過,並奉總統於107年8月1日公布施行,並自107年8月3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加強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提升固定污染源管制力道、增加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加重罰則、建立不法利益追繳與罰鍰併行機制,以及鼓勵公私場所內部員工檢舉不法等。
二、為配合旨揭修正條文,本署後續將增(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子法,俾利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及業者遵循,並召開說明會,以廣為周知。
附件: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