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署108年8月23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458A號函辦理,修正內容如附件。
二、旨揭辦法於98年7月29日修正發布,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辦理運作責任保險之依據。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納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爰配合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以完善管理需求。
三、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並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一、依據該署108年8月23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458A號函辦理,修正內容如附件。
二、旨揭辦法於98年7月29日修正發布,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辦理運作責任保險之依據。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納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爰配合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以完善管理需求。
三、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並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