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目的:為增進大專院校學生對於我國放射性廢棄物現況與處置方法之認知,並實地走訪核能電廠,爰於寒假期間舉辦研習營。
二、研習內容:研習課程含括輻射、除役及核廢料處置…等,詳如課程表。
三、研習時間:109年1月14日~1月17日。
四、研習地點: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
五、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核二廠。
六、參加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共40人。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及相關流程請參考台電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九、報名方式:
1.請至https://tinyurl.com/y42e53er填寫報名表。
2.請於填寫報名表後一星期內(日曆天)將保證金(郵政匯票)寄達台電公司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如台電公司未收到所繳交保證金,將主動取消報名資格。
3.正式錄取後台電公司將另以電子信箱或電話通知,如未收到錄取通知,請來電查詢:(02)2366-8503石小姐。
十、繳/退保證金:
1.請至郵局購買面值1,000元「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另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生困擾,請保留匯票購買單據,必要時作為領回憑證。
2.匯票請以掛號信郵寄至地址:10016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20樓2001室,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 石小姐收。
3.已完成報名及繳交保證金者,如因故無法參加,為避免浪費資源,務請於109年1月7日前以電子郵件(a510010@taipower.com.tw)告知主辦單位,並說明理由,以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等行政作業。
4.保證金退還:
(1)全程參與課程者,於結業時退還保證金(郵政匯票)。
(2)若研習地點、學員居住地或所就讀學校之當地政府宣布停班或停課,保證金也將於活動後予以退還。
(3)若活動前一週內發布海上或陸上警報,且事先通知台電公司,則視情況予以退還。
(4)非上述說明之情況,保證金概不退還。
十一、研習費用:
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行政等各費用均由台電公司負擔,參加者往返集合地點(台電大樓)之路程旅費則請自理。
十二、其他:
- 為連繫、辦理保險及申請參觀發電廠之需要,請確實填妥報名表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到時請提出學生證以便核對,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料填寫不實者,由申請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 台電公司將保留參加過本研習會人員之相關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規定,供日後主動傳送台電公司相關業務訊息。
- 本研習會報到當日請依指定時間前往集合地點:台電公司備有專車接送;如自行前往,請連繫告知主辦單位;研習營結束如需預訂回程車票,乘車時間請勿早於下午四時。
4.若臺北市或新北市政府宣布活動首日停止上班上課,則本營隊將取消辦理,不再另行通知,並退還學員保證金,請密切注意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