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轉55407。
(四) 傳真:(02)23253852。
(五) 電子郵件:cmtsai@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