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署108年10月17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564B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行政程序法規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依第38條規定略以:「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相關運作人應組設聯防組織...。」,爰該署擬具旨揭作業辦法草案。
四、本 次 預 告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環 保 署 新 聞 專 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 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cmtsai@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