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定「桃園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已業於108年10月23日府法濟字第1080262015號令發布施行。
2.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民訴訟書面告知格式」,自109年1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