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園市環保局函請本校加強春節連假(109年1月23日至1月29日計7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運作安全、完備應變編組及支援聯繫作業。
2.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其運作場所或運送過程發生緊急事故時,除採取緊急防治措施外,應於30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爰擬具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其訂定要點如下:
(一) 報知專線為0800066666環保公害陳情專線、1999縣市服務專線、環保局24小時緊急電話。
(二) 報知通訊電話為110、119緊急電話。
(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通訊或傳真號碼、網際網路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