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廢字第10900194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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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3 (四) 傳真:(02)2311-7741 (五) 電子郵件:yiclee@ep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