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廢字第1091171871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2 (四) 傳真:(02)2311-7741 (五) 電子郵件:shcheng@epa.gov.tw 五、本署於109年7月23日以環署廢字第1090055929號公告預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60日,經評估各界及2場研商會意見,調整草案內容。考量本案主要修正內容已於前次預告60日,爰本次預告期間為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