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41
(四) 傳真:(02)23714282
(五) 電子郵件:jiayi.liao@epa.gov.tw
五、本署於109年7月6日環署廢字第1090050460號公告預告「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草案60日,經評估各界及2場研商會意見,調整草案內容。考量本案主要修正內容已於前次預告60日,爰本次預告期間為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