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及該署110年2月8日環署水字第1101015711B號函辦理。
二、有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2條第3款且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有同條第6款情形者,為利計算其110年之水污染防治費,爰統計109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前50%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詳如公告。
三、旨揭公告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上載於該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wpcf.epa.gov.tw/)及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為響應節能減碳,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