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107年3月15日勞職授字第1070200839號函辦理。
二、為建立以風險為基礎之化學品危害預防管理機制,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
項規定訂定旨揭辦法,並於104年1月1日施行,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
應將運作資料報請備查。
三、檢附列為第2階段指定公告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名單(草案如附表一、二),該名單為該
部由「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3階段適用名單中,篩選危害性較高且運作量較大
之化學品,其中屬致癌物質第1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1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1級之化
學品計102種;具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計492種,並預計於107年擇期公告施
行。
附件:
原函 、 意見表 、 指定公告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名單1 、 指定公告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名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