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view of the trend in developing wisdom technology and the pressure on employment population decreasing produced by aging population, Executive Yuan promotes all kinds projects positively to facilitate industry intelligence, one of the key points is the application of industrial robots.
一、活動目的:
鼓勵社會大眾以桃園在地環境議題為故事背景發想,透過環教繪本創作,不限定以真人真事、天馬行空或擬人等任何創作方式,辦理環境議題創作繪本故事徵件活動,藉由徵選出的優良繪本作為未來教學之用,以提升桃園市民眾在環教五大教育目標之發展,啟發珍惜故鄉故土的心,達到共同維護環境永續之目的。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甄選活動內容
(一)參加資格與方式:對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共分為以下三組:(參賽作品可獨立或小組共同製作,每件報名最多以5人為限。)
1.親子創作組:以國小三年級以上到國中三年級學生為主要創作者,共同作者可含家長;圖畫必須以主要創作者(小孩)為主,文字及排版可由家長共同創作。
2.青年創作組:以高中生到大學專院校研究生(不含在職研究所)為主要創作者。
3.社會創作組:社會人士。
(二)創作題材方向:以下方向擇一或交互融入皆可。
1.桃園在地特色與議題,啟發讀者對桃園的關心、認識與行動,比如:桃園沿海相關議題、埤塘水圳等。
| 環署廢字第10900194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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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一、邇來大專校院發生數起化學實驗室火災、毒性化學品氣體洩露及酸鹼液噴濺等傷人事件,鑑於學期初各校師生操作實驗(習)工作將日益頻繁,請各大專校院加強化學實驗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避免類案再度發生。
二、另近2年大專曾經發生2起學生未落實配戴護目鏡,致雙目受傷殘障之重大職安事故,爰請各大專校院相關環境安全衛生督導單位即日起再次提醒師生確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衛生宣導,並督導學生落實穿戴個人防護具及盤點防護具數量與使用期限等,以防止實習(驗)場所發生化學品噴濺時肇生傷害意外。
三、相關適用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正確衣著宣導文宣圖檔可查詢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index.aspx)內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它安衛文件專區。
公告事項:
一、「 108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 50 %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詳附件。
二、附件已上載於本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址:https://wpcf.epa.gov.tw/ )及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s://oaout.epa.gov.tw/law/)。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09年環境教育人員120小時訓練班及33小時核心課程研習班,歡迎對環境教育有興趣之同仁踴躍上網報名參訓。
二、課程協助學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並協助登記環境教育時數。
三、上課時間:109年7~10月每週六、日,招生對象: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中關於「訓練」、「學歷」、「經歷」等規定。
四、課程內容: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所需之核心課程、專業科目及實務訓練。
五、活動報名資訊:https://is.gd/GYHgH5
六、課程另有團體報名或協力合作夥伴優惠價。為鼓勵相關所屬單位人員報名,敬請惠允公差假。
七、本中心將極力爭取政府部門補助,如獲政府機關補助,學員仍需符合相關規定方可補助。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15
勞動部109年1月31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0024號公告新化學物質屬標準登記第二級至第四級經取得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登錄後,
得免依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准登記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
一、雇主部分:
(一)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職場感染預防訓練、保持工作場所之通風、清潔與定期消毒。
(二)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一、 本次係配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茲就檢討精進實務執行及因應新增關注化學物質,爰修正本案,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規定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之通案辦理原則,及運作人與運作場所歸同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且有多種運作行為時,得依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合併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修正條文第2條及第3條)
(二) 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應備之申請書及文件,及證件換(補)發、變更、展延及重新申請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條、第6條至第9條)
(三) 達一定數量之毒性化學物質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者,其貯存場所不得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或商業區;及倉儲業者或受託管理者,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登載受託管理物質之來源與資料,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確認日數。(修正條文第5條)
(四) 審查程序與日數,及增訂各項申請案件資料補正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1條及第1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