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業經該署於110年7月1日環署1101065329號令
一、依據該署110年7月1日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E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前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定期檢測應就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測,並納入維護管理計畫改善;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增訂取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者,可延長定期檢測頻率及減少採樣點數,並張貼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於場所出入口,推廣指定公告場所設置自動檢測設施,簡化自動監測設施設置申請程序,並訂定設備準確度查核方式,頻率及認可查核單位等規範,據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2021.6.2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施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並附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一、依該署110年6月23日環署土字第1101076899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為避免部分業者因特殊地形、地質條件及儲槽容積較大等特性,無法進行全廠區之地下水監測,或採土讓氣體監測方式須設置口數多,考量地下水監測方式能更具彈性並趨近及時監測,修正地下水監測相關規定,爰擬具旨揭辦法修正草案。
2021.5.3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草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整治費收費辦法」第9條之1、第14條及第10條附表3
一、依據該署110年5月31日環署土字第1101064302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為控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勵事業自行妥善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以降低廢棄物出廠遭不當處理或棄置之風險,對繳費人將所產出之附表二所列廢棄物送至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場)進行處理或再利用者,增訂整治費優惠措施,爰擬具旨揭收費辦法修正草案。
110.6.19環境教育人員展延課程研習:浪 浪綠鬣蜥—從外來物種談環境教育、法規及動物倫 理
一、旨揭活動訂於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辦理,預計招收40人,額滿即止。
二、簡章網頁:https://reurl.cc/raGmKr,線上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51fsA19ahWWJFgy2A (link is external),另開班資訊、參訓資格請參閱簡章。
三、本活動聯絡人:蔡佩蓉、曾孝經,聯絡電話:(06)213-3111 分機7717,電子信箱:c2052frank@gmail.com
2021.05.26 環境教育人員展延數位學習部設限延長至110年12月底
一、依據本部110年1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13306號函(諒達)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系統110年5月
20日公告最新消息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於110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15小時限制。
三、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本部委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張先生,電話:(02)2388-0518分機188。
2021.05.04 本校訂於110年5月21、22日舉辦「毒藥物質譜分析研討會」
一、旨揭研討會訂於110年5月21、22日(星期五,六)假本校國際研究大樓舉行。研討會目的係為交流質譜分析技術應用於毒藥物篩檢之相關研究,邀請14位專家學者進行講演。
二、活動皆免費參加,並採在線報名,大會網址:https : //sites.google.com/g-mail.nsysu.edu.tw/msinta2021 (鏈接是外部的)。全程參加者將提供研習時數證書及認證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16小時。
2021.4.28 教育部函請各校加強推廣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及宣導
一、依該署110年4月15日環署授化字第1101005261號函件辦理。
二、為強化除草劑管理,避免其不當使用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該署完成訂定「非農地(非農用)環境雜草管理指引》,並建置專區介紹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推動策略並提供相關宣導資源,網址為https://www.tcsb.gov.tw/cp-473-4059- 77390-1.html (鏈接是外部的),檢附網站圖標,請踴躍參酌使用。
2021.4.28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名稱於110年4月7日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1.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4月7日環署化字第1108200208E號函辦理。
2.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6條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3.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授權依據。
(2)新增申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構之認證及變更相關收費標準。
(3)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規定得合併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者,於合併申請時,僅以經合併之各項目中,收費最高者計收審查費,並增訂變更項目僅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與內部配置圖者不收費。另新申請案、變更原成分含量及增列其他物質之審查費以物質種類分別計費。
2021.4.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附表三草案
一、依據該署110年3月29日環署化字第1098200576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旨揭公告於109年10月30日公告施行,將笑氣(一氧化二氮)列為首度列管關注化學物質,本次為第一次修正。鑑於109年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貯存硝酸銨引起爆炸事件震驚全球,硝酸銨不僅為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亦為製造一氧化二氮(笑氣)之原料。另氟化氫(氫氟酸)具腐蝕性、刺激性等物理及健康危害特性,近年國內曾造成多起人員傷亡事件,爰本次修正增列硝酸銨及氟化氫為關注化學物質及指定公告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
2021.3.31 萬能大學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研習班-第11003002期」假日班
一、本機構「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研習班」上課日期預定於110年5月22日(六)、5月23日(日)、5月29日(六)、5月30日(日),共4日,預計招收30人,額滿即止。
二、報名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outindex.aspx,另外之開班資訊、參訓資格及報名費用請參閱簡章,如附件。
三、參加學員資格須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除了30小時研習時數證明外,必須提出18個環境相關領域學分證明,方能申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