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4 行政院環保署函送「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草案」及「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紀錄
行政院環保署函送「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草案」及「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紀錄
相關會議記錄請至室內空氣品質網下載https://iaq.epa.gov.tw/indoorair/page/News_1_1.aspx
2021.1.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製作「大專校院毒化災防制教育宣導教材」
一、依該局110年1月5日環化控字第1091025735號書函辦理。
二、為協助文、法、商類型等無使用化學品或少量使用化學品之大專校院強化毒化防災、應變能力及危害認知概念,該局製作「毒化災防制教育宣導教材」,教材內容包含「化學物質標示」、「災害通報及緊急避難」、「緊急應變處理及防護」、「災後復原處理原則」及「毒化災防制演練」等5項目,並置於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教育宣導專區(連結網址:https://www.tcsb.gov.tw/lp-88-1-xCat-03.html),歡迎推廣周知,鼓勵師生踴躍參考使用。
2021.1.12 勞動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案,勞動部於110年1月6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57222號令修正發布,請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公告令及前揭標準檔案:請參見PDF
2021.1.7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預於2021年5月7日辦理「2021環境安全衛生暨消防工程研討會」,函請各大專院校踴躍投稿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預於2021年5月7日辦理「2021環境安全衛生暨消防工程研討會」,函請各大專院校踴躍投稿
一、徵稿論文主題:環境保護、職業安全、環境與職業衛生、消防工程及永續發展等議題。
二、研討會日期: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三、研討會地點: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圖書資訊大樓六樓(地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四、論文摘要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傳至研討會網站,摘要以A4二頁為限。
五、研討會投稿及報名資訊等請詳研討會網站:http://www.she.nkust.edu.tw/files/11-1018-8512.php?Lang=zh-tw。
2020.12.18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職災個案管理-宣導職災勞工權益觀念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職災個案管理-宣導職災勞工權益觀念。
服務介紹 |
為陪伴職災勞工走過工傷,及時提供勞工家庭保護與照顧服務,對於未能進入社會救助系統及未獲社政單位協助之弱勢勞工開闢服務窗口。 |
2020.12.10 萬能科技大學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研習班」假日班
一、萬能科技大學開辦「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研習班」上課日期預定於110年1月9日(六)、1月10日(日)、1月16日(六)、1月17日(日),共4日,預計招收30人,額滿即止。
二、報名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outindex.aspx,另外之開班資訊、參訓資格及報名費用請參閱簡章,如附件。
三、參加學員資格須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除了30小時研習時數證明外,必須提出18個環境相關領域學分證明,方能申請認證。
2020.12.10 教育部提供「無危害性氣體鋼瓶安全指引」共通性手冊
一、為協助大專校院妥善處置老舊氣體鋼瓶,循安全且合法的管道進行安全運作,本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合作「大專院校實驗室老舊氣體鋼瓶風險管控計畫」,第一期由國立清華大學辦理示範計畫,第二期由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執行旨揭計畫,協助其他經盤點後校內有老舊氣體鋼瓶之大專校院,進行鋼瓶狀況辨識與風險等級區分,並供現地貯存、處置方法與處置分類建議。
二、旨揭計畫並編訂有「無危害性氣體鋼瓶安全指引」之共通性手冊,可作為校內運作有該類型氣體鋼瓶時妥善自主管理參考;未來仍請學校購入、交接氣體鋼瓶應落實紀錄登載與資訊提供,優先以瓶換瓶、責任退瓶、避免買斷輸入。
三、另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國內氣體鋼瓶廠商清單與聯絡方式,校內倘有氣體鋼瓶欲循氣體廠商管道收回,可依校內需求逕行聯繫媒合。
2020.11.26 轉台灣桌遊教育推廣協會110年度環境保護桌遊課程講座方案
一、 | 依據台灣桌遊教育推廣協會109年11月11日桌遊協會翰字第1091111-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協會自109年起逐年規劃因應各單位所需議題之桌遊課程講座方案(含汙染源防治、廢棄物管理、環保標章、環保相關),各課程講師均為相關領域資深教師並通過旨揭協會桌遊師資檢定之合格專業桌遊講師。 |
三、 | 若有相關需求請洽聯絡人:張昌泰先生,電話:0933039800。 |
2020.11.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公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及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
一、依該署109年11月12日環署授化字第1091021071號公告辦理。
二、因應該署109年10月30日以環署化字第1098000557號訂定「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笑氣(一氧化二氮)列為首度列管關注化學物質,針對公告前已使用笑氣者有限期改善事項:
(一)依規定製作運作紀錄及申報:學術機構運作笑氣,紀錄、申報頻率依「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物質管理辦法」辦理,採月紀錄及年申報。
(二)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標示並備安全資料表:於110年5月1日前完成改善,加註「限工業用、禁止吸食」警語,標示文字顏色與底色互為對比。
(三)運作應依規定取得核可文件:於110年5月1日前取得,應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新使用者,應於運作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