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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夠青春熱血

只要你想實現自我

108年大專校院學生職場安全衛生體驗及研討活動 要的就是你

一起從活動的樂趣中成長;與同儕間的碰撞激出更絢爛的火花~

奮力成為職場安全衛生上的「斜槓青年」!

歡迎踴躍報名充實假期 創造無限可能!!

報名網址:http://stuosh.linker.tw/sign_up.php  (108/6/13-24開放報名)



一、依據該署108年6月5日環署土字第1080040683號函辦理。
二、業管事業之場所若有貯存油品,請加強督導污染預防工作;倘有洩漏及污染潛勢之虞者,請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進行輔導,以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若發現土壤或地下水受污染情事時,應督促儘速依法進行緊急應變及污染改善工作,防止污染擴大,以達環境保護之效。



桃園市為增加學生及民眾對環境保護的正確知識,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於108年9月21日舉辦「桃園市108年環境知識競賽」。

本次活動分四個組別,國小組報名以200名為限、國中組報名以100名為限、高中(職)報名以100名為限、社會組報名以150名為限,名額有限請大家踴躍報名。各組前十名皆能獲得獎狀及優渥獎勵,同時各組前5名將代表桃園市參加環保署108年環境知識競賽全國決賽,為桃園市爭取最高榮譽。

競賽資訊如下:

一、報名時間:自108年6月1日起至108年9月10日前,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二、競賽時間:108年9月21日(星期六)

三、活動地點:元智大學-元智七館 (遠東有庠通訊大樓)

四、報名方式:本年度皆採網路個別報名,登入報名網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環境知識競賽」

活動網站 http://www.epaee.com.tw/ 後,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完成報名。

五、競賽題目:

(一)、政府政策及時事

(二)、環境知識相關議題



主  旨:預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部分公告事項草案。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6項、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1條第5項。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環署廢字第1080037189號令

第 一 條
本準則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違反本法規定者,罰鍰額度除依下列規定裁處外,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審酌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一、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涉及一般廢棄物者,適用附表一。
二、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涉及事業廢棄物者,適用附表二。
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適用附表三。
四、其他之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適用附表四。

第 三 條
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裁處之。但其法定罰鍰最高及最低額度均相同者,應先依前條規定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裁處機關應於確定違規行為據以裁處之條文後,依前條規定裁處之。



彰化師範大學擬於8月5~8日辦理「108年度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認證研習(經歷專長班)」

一、依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10800443361號函辦理。
二、本校擬於8月5~8日辦理「108年度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認證研習(經歷專長班)」,課程無需繳費,全程參與並完成課程內容,本機構將協助登錄環境教育認證研習時數。
三、檢附招生簡章,本研習班預計招收40名學員,請自線上報名系統http://t.cn/AiK8zlEr 報名。



一、依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9355號函。

二、本校參與教育部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輔導計畫」,經驗證認可查核後總得分為81.8分,

       獲得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認可效期3年(108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教育部編訂「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

說明:

    一、為協助大專校院循各作用法令規範事項進行校園實驗室安全管理,教育部函請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

        勞動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就實驗室安全衛生主管相關規定,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後據以彙編本指引,

        可作為學校未來新設置一般實驗室或檢核既有實驗室管理作為時查閱參考。

 

    二、本指引未規範或詳盡之處,仍請回歸各主管機關之作用法令辦理。

 

    三、另鑒於綠色實驗室(Green Labs)為未來發展趨勢,惟國內實驗室種類繁多且型態多元,經蒐集哈佛大學等

        國外大學綠色實驗室指南資料,建議可逕至下網址查詢,提供參採推廣。



一、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15 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另依該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

二、大葉大學本研習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

三、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符合展延資格,教育部補助本校辦理旨揭研習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對象: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

(二)研習時間:108年06月20-21日、108年06月27-28日,共31小時。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8年6月10日止。

(四)採網路報名,請至線上報名系統網站報名:https://goo.gl/forms/iNf0AoAKizEjw3tJ3



一、研習時間:108年8月12-16日(一~五)。招收對象包括:1.各級學校教職員、各教育主管機關環境教育相關人員。2.對環境教育有興趣者。3.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得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
二、檢附活動簡章,請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s://goo.gl/forms/QXDp5zdGcgBltOWz1 ,本班招收50名學員,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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