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一、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60條附表1。
二、因應107年6月13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公布,刪除污水取得許可得注入地下水體之規定,及106年12月25日放流水標準修正增訂管制項目,有必要刪除注入於地下水體檢測規定之適用,增訂檢測申報項目,依事業特性及檢測費用之合理性,採行檢測申報分級管理。另配合實務需求,明確重大違規者未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不得排放廢水之期間。
重要通報-從事危險性作業(例如:輕質屋頂、局限空間、吊籠等作業)前,應先登錄危險性作業線上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一、因應勞動部108年1月1日擴大授權本處執行勞動檢查業務及鑒於從事旨揭作業,風險甚高,稍有不慎易造成重大職業災害。
惠請相關單位,如有從事旨揭作業,應最遲於作業前1日向桃園使市勞檢處進行通報,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衛生設施,避免職業災害之發生。
二、倘因未落實前開通報程序,而發生職業災害,桃園市勞檢處得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從重處分。
三、旨揭通報系統網址如下:http://recreation.tycg.gov.tw/de/
草案修正公告-環保署預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為配合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內容,擬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修正草案為因應全球趨勢的綠色化學環保議題,擴大參選資格,且為使評選作業更臻周全,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本法名稱及授權規定條次變更,修正本辦法名稱及相關內容。
校外受訊訊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環境教育中心辦理「108年環境教育人員33小時核心科目研習班」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環境教育中心擬於108年7月開辦「108年環境教育人員33小時核心科目研習班」週末班。
二、本研習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環境教育中心(https://environment.ncue.edu.tw/)點選活動報名專頁進行報名。
三、本研習費用每人7,000元整,另有團體報名或協力夥伴優惠價。
教育部「學校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目標」
法規修正公告-「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附件2條文修正
行政院環保署108.1.31「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附件2修正條文對照表
相關細項條文內容可至可至該署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專區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校外活動-108年桃園市環教故事說演人員招募培訓計畫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108年桃園市環教故事說演人員招募培訓計畫」
轉知衛福部食藥署「餐館業事業廢棄物源頭減量海報」宣導電子檔
為推動及鼓勵民眾共同減少食物浪費及減少餐館業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該署設計「餐館業事業廢棄物源頭減量海報」
(電子檔可至該署網站下載:http://www.fda.gov.tw > 便民服務 > 文宣品下載專區)或 (以下附加檔案),
提供消費者於餐館業消費時,可共同協助減少事業廢棄物產出之方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5221號令公布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條文本次修正重點為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成立基金、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以及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相關條文可至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 (link is exte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