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6-高雄科技大學辦理「2020環境安全衛生暨消防工程研討」
一、徵稿論文主題:環境保護、職業安全、環境與職業衛生、消防工程、永續發展等議題。
二、研討會日期:109年5月8日(星期五)。
三、研討會地點:該校(第一校區)圖書資訊館六樓(地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四、論文摘要提交截止日期:109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傳至研討會網站,摘要以A4二頁為限。
2020.1.14-國立宜蘭大學辦理2020年環境教育人員122小時專業科目訓練班及32小時核心課程研習班
一、本課程協助學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並協助登記環境教育時數,宜蘭縣僅此一班,敬請把握。
二、上課時間:2020年4月8日至6月18日(平日班、以星期三、四為主),唯校慶週不排課。
三、招生對象: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中之「訓練」或「學歷」、「經歷」、「專長」等類別。
四、課程內容: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所需之核心課程、專業科目及實務訓練。
五、網路報名:https://goo.gl/YOygFc
六、招生簡章:https://goo.gl/A6rcPq
七、本中心將極力爭取環保署補助,唯學員必須依相關辦法方可獲得補助。
2020.1.14-「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修正發布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投保責任保險辦法」
一、本次係配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且納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爰配合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以完善管理需求,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名稱,強調運作人第三人責任。(修正名稱)
(二)納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之責任保險。(修正條文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七條)
(三)應投保運作責任保險之運作量基準,將「任一時刻」修正為「任一日」、「大量運作基準」修正為「分級運作量」。(修正條文第二條)
(四)考量物質特性及運作風險不同,將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最低保險金額與第一類、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做區分。(修正條文第四條)
2020.1.1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應設置自動偵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
一、依據該署109年1月9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795E號函辦理。
二、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依其第39條第1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連線者,運作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設置自動偵測設施並與主管機關連線,爰訂定旨揭公告,要點如下:
(一)運作人符合下列規定,應設置自動記錄設施,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
1、光氣之製造、使用、貯存於任一場所。
2、氰化氫之製造、使用、貯存於任一場所任一日之運作總量達一百公斤以上。
(二)另該署後續將辦理相關法規說明會,可留意其網站訊息(https://www.tcsb.gov.tw/)。
2020.1.10-「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修正發布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毒管法),就實務執行之檢討精進及因應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其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正秉分級管理精神,規範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之紀錄製作,無須分濃度區間,採逐月記錄;申報頻率則考量管理需求及物質特性,分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等3種期間頻率,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此與毒性化學物質之記錄與申報,有明顯區隔。此外,檢討現行運作量無變動得免月申報紀錄1項,考量實務上難判別究為運作量無變動或逾時未申報,致造成對運作人及地方環保機關於勾稽比對異常紀錄之困擾,爰刪除該項規定,並增訂無異動者仍應依規定申報。
2020.1.10-桃園市環保局函請本校加強春節連假(109年1月23日至1月29日計7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運作安全
1.桃園市環保局函請本校加強春節連假(109年1月23日至1月29日計7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運作安全、完備應變編組及支援聯繫作業。
2.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其運作場所或運送過程發生緊急事故時,除採取緊急防治措施外,應於30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爰擬具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其訂定要點如下:
(一) 報知專線為0800066666環保公害陳情專線、1999縣市服務專線、環保局24小時緊急電話。
(二) 報知通訊電話為110、119緊急電話。
(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通訊或傳真號碼、網際網路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報知。
2020.1.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一、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2月25日以環署化字第1088000750號令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二、環保署後續將辦理相關法規修正內容說明會,敬請留意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https://www.tcsb.gov.tw/)訊息。
2019.12.22-環保署公告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鑑於環保執法如以裁處罰鍰為主要制裁手段,遇有長期或重大違反環保法 規義務之行為,行為人可能一方面因違法行為而獲有財產上之積極利益, 另一方面因依法應支出而未支出或減少支出而受有消極利益,如未剝奪其 所得利益,顯有形成制裁漏洞之虞。爰此,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 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增訂第六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對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益者,除依法處以罰鍰外, 並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予以追繳,以實現環境正義,並提升執法公平性 。 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益之核算及推 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爰參考國內外裁處違反 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益之理論與實務見解,以及近年實務上裁處違反 本法義務行為之案例,訂定「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 算及推估辦法」,作為主管機關追繳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益之計 算及推估依據,其要點如下:
2019.11.22-預告修正「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農業委員會、科技部、衛生福利部。
2019.11.22-銘傳大學獲台北市大專資源回收特優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舉辦108年度台北市大專院校及宿舍回收評比,本校於10/31獲頒為特優組優等,由總務處生輔組組長溫永標代表受獎,銘傳和東吳、世新、文大、北醫、北科大同同為被表揚之列。
該項競賽,評審委員歷經現場巡查、書面審查、實地現勘等階段評比。本校在宿舍部分,每日由住宿生實施初步資源回及垃圾分類,再由總務處派員進行二次細部分類回收。在宣傳作為上,透過環保週有獎徵答、環保海報設計競賽、環保DIY講座、全校衛生幹事環境、人資處辦理會議之事前宣導活動、公共廁所事項、公區環境維護暨宣導等多管道同步實施。
循環利用作為上,可洗餐具再利用、環保DIY藝術創作、舊物喜愛歡送賣、白板筆更換及收回填充、廁所日光燈更換;源頭減量作為上,餐廳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精進創新作為,推出城市光舖-誠實商店。總務處經過多元化的努力,以回收佳績獲得市府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