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業經該署於108年9月26日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為進一步掌握廢食用油清理流向,避免任意處理情事發生,爰擬具「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三項、第五項、第八項修正草案,於符合實務運作之情況下,研擬廢食用油各項清理流向皆應進行網路申報及申報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即時空氣品質資訊widget服務
環保署於空氣品質監測網增加「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該即時空氣品質資訊widget服務(https://airtw.epa.gov.tw/CHT/WebWidgetSetting.aspx),將提供環保署國家級測站單一測站、指標污染物PM2.5、PM10、O3小時值及移動平均測值簡易查詢,同時提供網站介接應用,讓民眾了解居住環境之空氣品質狀況。
受訓訊息-「108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班」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教育部108年9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131743號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9月24日北市教體字第1083090606號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之規定略以,學校應指派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依規定取得認證。
三、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 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錄取80人參訓。
(二)台北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依上開教育局來函提供本市轄 內大專院校人員共5名員額。
四、研習日期:108年10月24日(星期四)、10月25日(星期五)、 10月31日(星期四)、11月1日(星期五)。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
六、研習地點:
受訓訊息-109年度寒假放射性廢棄物知識研習營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大專院校學生對於我國放射性廢棄物現況與處置方法之認知,並實地走訪核能電廠,爰於寒假期間舉辦研習營。
二、研習內容:研習課程含括輻射、除役及核廢料處置…等,詳如課程表。
三、研習時間:109年1月14日~1月17日。
四、研習地點: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
五、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核二廠。
六、參加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共40人。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及相關流程請參考台電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九、報名方式:
活動訊息-桃園市108年度教師環境教育知能增能研習 第三場次2019全國農業博覽會體驗學習(第 3 期)
活動概要:透過參觀全國農業博覽會,瞭解綠色生活與消費、生產與行銷、技術與品管,認識產品的生命週期,探討其生態足跡、水足跡及碳足跡。
- 研習日期:108年10月8日(星期二)8:30至16:00。
- 研習地點:桃園市農博園區(新屋區北湖國小旁)。
- 研習對象:桃園市各級學校教職員,限額80人(請至http://bit.ly/1083environment 完成報名)。
- 研習時數:6小時。
法規預告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草案
一、依據該署108年9月9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492B號函辦理。
二、預告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草案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綱址:https: //gazette. nat. gov. tw / e gFront/)及公共政策綱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 tw / policies/) 。
三、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並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預告刊,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超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微電影徵件及評選活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08年校園毒化災防制安全宣導微電影徵件及評選活動」
法規預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投保責任保險辦法」
一、依據該署108年8月23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458A號函辦理,修正內容如附件。
二、旨揭辦法於98年7月29日修正發布,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辦理運作責任保險之依據。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納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爰配合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以完善管理需求。
三、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並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